close

信貸高雄前鎮信貸內容來自hexun新聞

對我國產融結合活動的分析與建議(下)

DRC視角鄭醒塵當前,我國對金融行業實行分業監管。美國實踐表明,對以金融控股公司為典型的混業經營現象實行分業監管,容易出現監管疊加和監管空白問題,監管體制與監管對象存在不匹配之處,一些領域缺乏監管,也有一些領域監管過嚴,出現倚輕倚重。這既會導致控制金融體系風險的難度增大,也不利於金融業的健康發展。我國產業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產融結合形成瞭復雜的股權結構和利益關聯機制,造成瞭企業負債比率上升、內部風險傳遞等新問題,增加瞭企業集團整體風險,也導致外部監管難度增大。同時,金融管制在相當程度上抑制瞭產融協同的合理發展。在我國企業的產融結合過程中,出現瞭兩類值得關註的問題。其一,產融結合形成瞭復雜的股權結構和利益關聯機制,在產生積極效應的同時,也容易產生企業負債比率上升、內部風險傳遞等新問題,增加瞭企業集團整體風險,也導致外部監管難度增大。特別是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相關法律不健全情況下,可能衍生系統性風險。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2004年簽署的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中規定,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監管,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備忘錄》明確瞭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框架,但是對於關鍵環節,如對金融控股集團公司的並表監管,金融控股公司成員之間關聯交易、內部風險控制以及公眾利益保護等,則沒有做出規定。對於產融結合型的央企,國資委的職能定位和機構設置,都難以從防范金融體系風險的角度進行綜合監管。隨著產融結合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大企業參與其中;旗下金融機構業務增長迅速,與產業領域業務規模的差距不斷縮小。由於一些企業內部風控制度尚不健全,金融控股公司一旦出現風險暴露,既可能對金融體系形成沖擊,也可能對實體經濟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其二,金融管制在相當程度上抑制瞭產融協同的合理發展。這種抑制突出表現在:一是銀行營業網點設置受限。目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的跨區域設置分支機構有嚴格限制,這對於防止實力不足的商業銀行過度擴張是必要的。但產融結合的大企業經營范圍遍及全國,其金融服務受此限制很難滿足產業發展需要。例如華潤集團旗下的華潤萬傢超市已發展成為跨區域大型連鎖零售商,華潤銀行要想在超市設立金融服務櫃臺?穴即店中店模式?雪,為供應商和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終端的設想就無法實現。二是拓展業務受限。例如,華潤萬傢的供應商多達3萬多傢且多為小微企業。這些企業往往遠在千裡之外,為單個企業一筆一筆地提供服務成本極高,因此利用電子銀行成為最佳選擇。但是目前監管部門不允許網上開戶?穴客戶隻能在物理網點開戶?雪,電子銀行業務因而很難推廣。三是對關聯交易界定過嚴。如按照2004年4月銀監會發佈的《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持股5%以上的主要非自然人股東,與商業銀行同受某一企業直接、間接控制或其他能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屬關聯方:銀行為關聯人提供授信、資產轉移等服務均屬關聯交易:對全部關聯方的授信餘額不得大於資本凈額的50%。這類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瞭產融協同的發展。促進產融協同科學發展的建議我國的產融協同尚處於發展初期,我們既要關註潛在風險,也要看到產業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所產生的積極作用,理順管理體制,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產融協同科學發展。企業協同理論的創始人H.伊戈爾·安索夫在其代表作《公司戰略》一書中強調,通過運用產品與市場組合,降低運營成本,可以達到提高協同效應的目的,從而使公司形成絕對競爭優勢。國內外的實踐表明,產融協同能否真正成功,除瞭有賴於企業自身的戰略管理能力,也需要合理的外部制度環境。為加快提升中國企業的競爭力,應從法律法規和制度層面,創造一個適宜商業模式創新的合理環境。為此,提出如下建議。——健全法律法規,規范產融結合活動在規范產融結合活動方面,發達國傢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規范的重點,是通過立法完善金融市場的監管機制,明確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相關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保護公眾利益。例如為避免監管套利,英國統一瞭金融監管體制,由金融服務局?穴FSA?雪對金融市場進行統一監管。再如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化法案》規定,從金融機構獲取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意在設立信息防火墻,防止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子公司之間互通客戶信息而導致不當交易。美國《2010年多德一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則針對分業監管體制的不足,組建金融穩定委土地信貸借貸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員會,負責金融市場的風險識別、防控及協調工作,從多個角度強化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約束。對中國來說,規范產融結合活動的重點,一是要盡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特點和風險點,制定配套管理辦法,防范可能產生的資本虛增、風險傳遞、監管套利等問題。二是要加強監管協調機制,對敏感企業和敏感交易加強動態監管和事前、事中監管。對金融控股公司通過並表監管、定期報告、加強抽查等方式強化日常監管,對重大風險隱患“早發現、早隔離、早處置”。——強化對國有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指導,規范企業運作鑒於國有資本已經成為推動產融結合的重要力量,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對國企特別是央企的監管,根據穩健經營原則,出臺配套制度,指導企業規范推進產融結合,審慎經營。重點監管內容應包括:規范並表監管,消除資本金重復統計現象;控制負債比率,防止過度擴張;設置規模比例,防止企業為追求高回報而過多配置高風險資產;強化內部防火墻,控制集團成員之間的交叉持股、關聯交易、相互擔保、利益輸送,以及監管套利等行為;根據業務規模將產融結合的大企業納入重點監管指導范圍,建立信息上報、重點抽查等制度;嚴格規范集團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業務,禁止投機套利等活動;加強國資委與“一行三會”的合作等。——適度放松金融管制,支持產融協同發展國際經驗證明,產融結合是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途徑,是金融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的有效方式,是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必要手段。因此,未來金融監管政策的導向,應當鼓勵和支持產融協同的規范發展,而不宜單純為規避風險而設置過多的制度障礙。首先,適當放寬小型商業銀行開設物理網點的管制。特別對以產融協同業務為基礎的商業銀行,在集團企業產業鏈的相關延伸領域內提供金融服務給予適度的政策傾斜。其次,盡快修訂相關制度。例如《商業銀行外部營銷業務指導意見》是銀監會2005年制定頒佈的,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產融協同發展的需要。其中有些規定對商業銀行外部營銷授權和時限限制偏嚴,建議盡快調整。最後,進一步細化對關聯交易行為的界定。明確隻要銀行未對關聯人直接提供投信支持且未構成對任一交易主體利益的損害、或未對關聯人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可不認定為關聯交易。(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12-05/148704064.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orgeosmrg5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